漳州市组织参加全国人大、环保部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视频会议

07.01.2016  10:22
为迎接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12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新《大气法》作出的重要批示:要严格落实法律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并强调3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认真做好新《大气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三要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发言中指出,新《大气法》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主线更清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体现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了新修订的《大气法》的亮点和创新,并对今后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对贯彻落实新《大气法》作了具体部署。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代表地方环保部门表明了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的决心和信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代表专家对新《大气法》的实施提出了建议。 漳州市人大城环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公安局、气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领导在漳州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漳州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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