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聚焦:非法捕鱼破坏环境为何难追诉
近年来,北京市渔政、水务等部门每年投入千万元资金,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潮白河顺义段等重要水域,增殖放流鲢鱼、鳙鱼等各种鱼类千万尾,提高了鱼类产量,起到了净化水质、避免河湖富营养化的效果。
然而,在政府投入巨资增殖放流的同时,非法捕鱼屡禁不止。2012年和2013年,渔政部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均超过300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人甚至采用迷魂阵、电捕鱼等被严令禁止的方法捕鱼,“连鱼的子孙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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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放流鱼类1000余万尾
放流鱼儿肩负“清道夫”重任
俗话说“鱼欢水清”,鱼对于水质至关重要。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何瑾介绍,氮、磷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元素,而浮游生物以吸收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为生,一旦条件适宜大量疯长,就会造成蓝藻、赤潮等污染事件。因此,以水体浮游生物为食的鱼类对净化水质具有明显作用。
何瑾说,富营养化的河湖就好像人得了“三高”,处于亚健康状态。除了环境整治外,消灭河湖藻类最有效的方式是放养“食藻鱼”,让藻类成为花鲢、白鲢等鱼的食物,通过生物防治措施实现生态维护。
每条鱼都是“清道夫”。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资环科科长王增立算了一笔账,一公斤花鲢一年可以消化掉10公斤的浮游生物,北京每年投放鲢鱼等四大家鱼80万公斤左右,可以解决掉大量的有机物。同时,相对于利用过滤设备进行水质净水,鱼类净水具有投资少、成本低的显著优势。
今年,北京市共投入增殖资金1338万元,在全市79处水域放流。记者了解到,放流的品种以四大家鱼、鲂鱼为主,共计1047.1万尾,此外,放流观赏鱼8万尾、珍稀濒危物种细鳞鱼5.5万尾。
以首都最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密云水库为例,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政府每年拨款300万元用于增殖放流。“从放流时开始,每月一次对库区鱼苗、水样进行跟踪取样观测,通过科学测算计算出每年的补充量,确保水库鱼苗数量维持在最佳状态。”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的摸索,目前密云水库增殖放流成活率达到99.8%左右,对水库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饮用水标准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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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查处违法捕鱼案件88起
“绝户”捕捞连小鱼也难逃厄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投入巨资放流的鱼类,被贪婪的眼睛盯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非法使用地笼、迷魂阵等渔具捕鱼。
2013年,北京市农业局发布了禁用渔具名录,禁用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当年,渔政部门收缴各类网具5.5万米、地笼1.1万米。记者注意到,那些收缴的渔网的网眼极为细密,大小不过1厘米左右,一旦用它捕鱼,小鱼也难逃厄运。迷魂阵四周有很多进口,鱼类被引诱进来后无法逃脱,一个迷魂阵每天可捕鱼100斤以上。
除了地笼、迷魂阵等捕鱼工具,电捕鱼的危害也很大。就在两个月前,怀柔区执法人员发现河道内有人身背电瓶、手持金属网抄正在电鱼。被电击捕杀的竟是市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宽鳍公式、马口鱼、黑鳍鳈,共有10公斤之多。这是北京首次查获涉嫌非法捕杀市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件。
北京市农业局专家告诉记者,电捕鱼即用高压电捕捉鱼类,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环境都有着巨大危害。电击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大小“全军覆没”,小鱼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
“其实,大家都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不被抓到,一晚上电到几十斤鱼很容易。”一位老渔民告诉记者,“处于禁渔期的中秋节,一斤水库鲤鱼价格能飙升到每斤50元,一条6斤左右的鱼就能值300元钱。”在利益驱动下,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翻看相关部门的执法记录,电鱼的情况并不罕见。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出动执法人员6105人次,查处电鱼等违法捕鱼案件88起,没收电捕鱼工具4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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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起案件仅罚款700余元
对非法捕鱼者难取证难立案
“我们也是一肚子苦水。”面对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的局面,王增立说。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总共有20名工作人员,其中资环科只有两名工作人员。“每次行动都得向其他科室借人,然后再联合区县渔政部门共同执法。”王增立表示。
想缉拿非法电捕鱼者并非易事,首先,捕鱼者一般都是深夜一两点出来,4点以前收工,行动非常隐秘。电捕鱼的船只比执法船小很多,它能够抵达的浅、窄水域,执法船经常无法进入。而且,非法捕鱼者往往都是团伙作案,只要执法人员一行动,放哨者就会打电话告知,使得执法人员出去巡查经常扑空。
对电鱼之类的非法捕捞案件,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大都处以没收作案工具、罚款等处罚。今年上半年,市渔政部门对违法捕鱼者罚款6.5万元,平均每起案件仅罚款700余元。
非法捕鱼为何难以获刑?王增立介绍,《刑法》规定,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据相关法规,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非法捕捞者大多一边捕捞一边出售,在现场一次性查获的水产品很难达到500公斤以上,为执法取证带来了难题。因此,近3年来的非法捕鱼案件中,没有一人受到刑事处罚。
“尽管人少、钱少、执法难,但我们也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王增立告诉记者,北京市农业局和水务局已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打击在河湖水域炸鱼、毒鱼、电鱼或者使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捕鱼以及非法垂钓、放生的行为。
除了联合执法,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还采取“逐个击破”的战术,在资源丰富、电捕鱼多发水域的集中居民点,以现场讲法、现场办案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争取群众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