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江西、广西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17日,中央第四、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肯定了江西、广西在环保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同时详细列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公开反馈督察情况指出:近年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二是鄱阳湖流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三是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四是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督察要求,江西省要高度重视鄱阳湖水质下降、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滑、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缓慢等环境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置。强化执法监管,对化工园区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反馈督察情况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局部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二是环保为发展建设让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持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现有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扎实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推进生态恢复。加强红树林等原生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限制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深化水污染治理,强化河流湖库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部分流域水质下降趋势。
督察以来,江西、广西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江西已基本办结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广西已基本办结2341件环境问题举报,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204人。
督察强调,江西、广西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