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2.01.2016  10:02
2015年,市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的相关实施意见,立足于环保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环保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推进环境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效能,健全行政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环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今年11月7日,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全省“四连冠”、总量减排考核全省“两连冠”、流域整治考核全省“五连冠”、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全省“三连冠”。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依法行政,全力推进环保中心工作。一是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在2014年12月29日全省首个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向上沟通协调,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2015年11月7日,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目前,全市共有10个县(市、区)通过环保部考核(全省最多),建成1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5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二是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在2013年、2014年减排考核全省“两连冠”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抓好三项工作:1、继续实行减排项目化管理,对年度减排任务,早计划、早部署、早分解。将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分解细化成1252个减排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1054个,完成84.3%。2、实行月汇报、月调度。今年来共发出减排月通报8期,发出督办函、催办函、预警函9份,到一线开展各类督查检查34次。3、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建陶业LNG替代、重点企业脱硫脱硝、机动车减排等重点减排工作。1~10月全市共投建82个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新建污水管道316.9公里,累计完成投资5.62亿元,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晋江、南安两市258家建陶企业全部完成LNG替代;共淘汰黄标车5612辆、完成年度任务的67.8%,其中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162辆,等等。三是推动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市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实施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强化量化考核、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等办法,切实抓好污染企业大气减排项目(年度计划实施814个大气减排项目,现已完成738个,完成90.1%)、大气治理项目(5项省级大气重点治理项目已完成3项、29项市级大气重点治理项目已完成19项、其余项目正按序时推进中)以及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土方车滴撒漏、垃圾焚烧等大气排放源专项检查,推动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1~10月,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8.4%,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PM10浓度55μg/m³,同比下降21.4%;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四是持续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在流域整治考核全省“五年冠”的基础上,今年来,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水十条”以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抓紧编制我市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晋江、石狮、南安跨境流域三年行动、小流域“赛水质”、山美水库流域生态试点项目修复,等等,全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晋江干流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84.6%(全省第一)。1、持续强化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整治。在2006年来投入132.97亿元、完成1009个整治项目的基础上,2015年计划投入13.9亿元实施100个项目,现已完成投资7.92亿元。2、持续强化跨境流域整治。2013年、2014年投入10.48亿元、完成198个整治项目;2015年拟再投入5.6亿元实施76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3.58亿元,区域“黑臭”水体逐步减少,各跨境流域水质均有不同程度提升。3、持续开展第二批小流域“赛水质”活动。第一批小流域“赛水质”活动从2013年开始,历时一年多,投入2.1亿元、整治河道55公里、19条水质有明显改善,2015年进一步开展第二批小流域“赛水质”活动,拟投入1.04亿元、整治河道40公里。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02亿元。4、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推进山美水库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8.39亿元,占总投资的62.1%。 (二)环境法制工作。一是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在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全省“三年冠”的基础上,今年来,进一步加大新环保法和环境监管执法贯彻执行力度,切实抓好环保大检查、环境网格化监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执法稽查、“土政策”清查废除等重点工作,同时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案源和典型事例。1~10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695人次、检查企业13428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98起,立案处罚企业468家、罚款1830.4万元(立案处罚数、罚款数均全省第一);完成排污费征收6526.32万元;实施停产、限产案件9起,查封、扣押案件69起,按日连续计罚4起,移送侦办案件60起(移送量全省最多,其中行政拘留案件37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3起);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明察暗访,确定2015年两批市级挂牌督办企业23家。二是强化环保登报承诺制度,引导企业自律。完善环保登报承诺制度,针对泉州市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责成在泉州晚报和市环保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检讨,就整改措施、期限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实施承诺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不予环保行政许可、不予环保资金补助,通报金融部门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企业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2015年1-10月,全市有40家次企业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作出环保承诺。通过实施环保登报承诺制度,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扩大了社会监督,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三是用活“绿色金融”环境政策,促进环境与信贷管理双安全。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健全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将企业环境信息(违法信息和许可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必要条件,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2015年1-10月,全市环保部门继续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报送环境违法信息177条。 (三)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环保局郑志忠局长牵头,公、检、法三部门参加的泉州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专项联席会议,建立“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成立以来,积极召开泉州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对会议提出的问题及时整理并出台工作纪要,对全市环保系统查办案件中出现问题及时协调指导。四部门群策群力,协调解决了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有力推进我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二是加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办案。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泉环保法[2013]13号),要求环保部门对存在“两高”《司法解释》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目前,我市已有95起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我市是福建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首办,也是办理最多的地区。 (四)不断探索环保创新,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专题向林常务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得到林常务充分肯定,并确定为市委、市政府环保创新工作。由我局牵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泉州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明确“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行业主导、市场运作”工作原则,并按照“突出重点、分布推进”的工作思路,力争为全省先行探索出一种“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环污险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参保企业14家,累计承担风险2550万元。 (五)做好地方环境立法工作 2015年7月,我市正式获得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三个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研讨我市第一部最需要立法的地方性环境法规,积极向市人大提出关于晋江、洛阳江流域环境保护立法项目。目前,我局提出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为中心,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好执法工作;做好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运用工作,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为中心,借助环境执法移动平台,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效能监察和排污收费稽查,健全内部监督与层级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促进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科学履职。二是坚持勤查重罚和多措并举,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勤查重罚是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促使企业环保警钟长鸣,自觉遵纪守法。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和加大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做好勤查重罚工作,通过一系列深度执法方式方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要求企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做好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违法企业刑事责任。 (二)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目前,市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下一步,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应严加动态巡查,动态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十五小”、“新五小”、坚决淘汰落实生产工艺和设备;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和行为准则,从根本上扭转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三)突出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积极营造有利执法的社会氛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其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举行各类环保公众参与活动。切实用好环保登报承诺制度,发动社会监督,督促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进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纠举环境违法行为;借助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两高”《司法解释》、新修订《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公开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统一宣判,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通过全方位宣传,进一步震慑违法企业,促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环保执法效果更加显著。 (四)坚守环保底线,做好环境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做到坚守环保底线、提早介入、提前知道、提速简化;继续做好规划环评的修编和落实,为大项目、好项目的引进提供前提条件。积极创新观念,对主动改进工艺、流程,积极减少污染排放,增产不增污的企业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对于少数环保不自觉或存在问题的企业,除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外,还要视情灵活运用勤查重罚、绿色信贷、限水限电以及环保函告、登报承诺等一系列有效手段,督促、推动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五)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政策支持,争取在我市环境地方立法工作中增加对重污染企业强制投保责任保险的要求,推动泉州市政府制定并出台有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工作纳入县长责任书考核指标。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力争有更多的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成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强制保险。 (六)全力推进环境立法工作。目前,我局提出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编制起草工作方案,积极向市财政局争取立法经费;积极沟通立法配合单位,收集两江环境保护有关材料,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泉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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