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厅与9区市签订大气防治责任书 设定目标

17.06.2014  21:27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省环保厅17日召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政府(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到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强化任务分解

  今年1月,省政府以2014年1号文印发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后,各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基础。截至6月16日止,9个设区市均出台了《实施细则》。

  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与9个设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2017年比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其中:厦门、莆田、南平市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市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市下降6%以上;龙岩市下降15%以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围绕9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针对必、可操作性强的54条具体硬措施,并分解落实到设区市和27个省直部门。建立了以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等13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厅际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省直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商议推进工作措施,促进形成部门间齐抓共促的局面。

   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要求,抓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出台并实施“无绿标车”限行措施。截至2014年5月31日,全省累计核发环保标志69万多份,其中绿标65万多份,黄标3.3万多份,环保标志发放率为70%。福州市先后2次扩大限行区域,限行区域面积由2.38平方公里扩大到17.48平方公里;厦门市将环保标志限行范围扩大到市本岛;泉州市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均在主要道路设置禁止标识;南平、三明、宁德市在市区主要道路实行限行;龙岩市正在设立道路禁限行标识牌;莆田、漳州市正在制定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

   开展专项检查巡查 遏制污染反弹

  今年3月份,省环保厅组成4个驻点检查组和2个巡查级,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立足实际,继续深入检查燃煤发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以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大气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厦门市对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快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全区公交车全部改用LNG清洁能源公交车,有效控制了汽车尾气的面源污染;漳州市组织开展辖区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锅炉“冒黑烟”的违法行为,对9家冒黑烟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省环保厅对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等22家存在黑烟污染问题的企业,以及2013年省级挂牌督办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2家黑烟污染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初步遏制了污染反弹。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 建立重污染会议制度

  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发展的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信息、成果共享,并于今年1月起开展福州、厦门、泉州3市未来24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为公众日常生产生活提供空气质量信息。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于今年4月发布了《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了不同级别重污染天气下的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建立了省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应对重污染天气。同时,为提升污染天气敏感度,省环保厅建立了厅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在轻度污染或者中度污染情况下,即启动会商机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发布新闻通稿,指导公众生产生活。福州、漳州、三明3个设区市制定并出台了《应急预案》。

  为推进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环保厅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一是加快建筑陶瓷业、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建设进度。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应于2014年基本完成、2015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应于2015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应于2015年全面完成。

  (福州新闻网记者 林少斌 通讯员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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