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玩陌陌交友 约见男网友险遭强奸

17.12.2014  13:04

  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女子上陌陌交友,不幸遭遇强奸案。还好,面对哭泣女孩,色狼最终心软放弃奸淫。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近日,这位主动中止强奸的色狼在湖里区法院受审。

  黄某今年30岁,暂住在湖里区。2014年5月,黄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网友。

  5月9日凌晨2时多,黄某与女网友周小姐一起吃夜宵喝酒,他们一直喝到凌晨4时许,随后,黄某以送周小姐回居住地为由,强行将她带至裕兴大厦一房间内,并强行脱光周小姐衣物,先是亲吻其嘴巴,随后又亲吻、抚摸其胸部等部位,试图强行与周小姐发生性关系。

  但是,由于周小姐一直哭泣、拒绝,最后,黄某自动放弃继续实施奸淫行为。

  当天,黄某在裕兴大厦11楼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不过,他强调说,自己在关键时刻放弃了,最终放过了周小姐。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过,他在实施强奸时,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