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推广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标准

19.04.2017  19:09


   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是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突破农村信息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服务,实现农产品上线、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的一个重要节点通道。由我厅牵头制定并经省质监局核准发布DB35/T 1601-2016《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于今年3月份起率先在全省范围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标准。

  标准制定颁布后难以及时有效的推广,一直是标准化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此次省标颁布后,我厅大力推动其在全省贯彻实施,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号),要求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省标运用于实际工作当中,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作用。全省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该标准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标准的服务站点,我厅将授予有效期为两年的“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并予以财政资金补助。此标准的贯彻实施将统一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服务与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经营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为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检查、服务和监管依据,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实际运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快电子商务与标准化的深度融合,使其成为实现我省农村电商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我省农村电商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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