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
30.08.2021 20:12
本文来源: 法院
8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手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实行的商事主体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助力解决“送达难”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厦门市营商环境,加强商事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7月2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明确商事主体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住所和填报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
记者了解到,《工作指引》发布后,商事主体在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会看到《商事主体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提醒》,明确告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的内容、要求,以及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并确认具体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如果商事主体住所发生变化,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住所变更;如果原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也应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年报中进行修改。而对于变更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商事主体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具体案件中本单位的送达地址信息。
据悉,厦门法院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数字化应用场景,及时更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数据,在线核验商事主体信息,有效破解“送达难”,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深度应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本文来源: 法院
30.08.202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