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菜市场持猪肉刀行凶 民警警告无效开枪制止
持刀行凶 民警果断开枪制止
东南网6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一名男子持刀行凶,派出所民警果断朝其腿部开枪,成功制止了对方。昨日上午10时许,事发漳州市区塔后村菜市场旁。
当天9:40,漳州芗城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芗城区塔后村菜市场旁发生一起家庭纠纷,巷口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查,事件中的嫌疑人徐某威(男,32岁,江西省人)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并怀疑妻子姑姑徐某梅(女,43岁,江西省人)、姑丈钟某兵(男,40岁,江西省人)从中怂恿。当天8:30,徐某威酒后到塔后村徐某梅家中滋事。
在民警处置过程中,徐某威酒气未消,情绪激动。当时,他偷偷拿了一把刀,试图对钟某兵行凶。民警见状,立即口头警告徐某威放下刀具。然而,徐某威不听警告,继续追捅钟某兵。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在场人员出现伤亡情况,在徐某威持刀捅向钟某兵的瞬间,民警果断向其腿部开枪,致其倒地丧失继续行凶能力。
开枪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将徐某威送往医院救治,徐某威并无生命危险。
警方表示,办案民警的此次开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纪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该事件的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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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午芗城一男子持刀行凶 警察开枪制止
东南网6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文/图)今天(6月11日)上午,漳州市芗城区塔后村,发生了一起家庭纠纷:一名男子和亲戚打架,据说酒气很重,情绪失控,从旁边猪肉摊拿了把刀,准备砍人。
持刀行凶 民警果断开枪制止
东南网6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一名男子持刀行凶,派出所民警果断朝其腿部开枪,成功制止了对方。昨日上午10时许,事发漳州市区塔后村菜市场旁。
当天9:40,漳州芗城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芗城区塔后村菜市场旁发生一起家庭纠纷,巷口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查,事件中的嫌疑人徐某威(男,32岁,江西省人)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并怀疑妻子姑姑徐某梅(女,43岁,江西省人)、姑丈钟某兵(男,40岁,江西省人)从中怂恿。当天8:30,徐某威酒后到塔后村徐某梅家中滋事。
在民警处置过程中,徐某威酒气未消,情绪激动。当时,他偷偷拿了一把刀,试图对钟某兵行凶。民警见状,立即口头警告徐某威放下刀具。然而,徐某威不听警告,继续追捅钟某兵。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在场人员出现伤亡情况,在徐某威持刀捅向钟某兵的瞬间,民警果断向其腿部开枪,致其倒地丧失继续行凶能力。
开枪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将徐某威送往医院救治,徐某威并无生命危险。
警方表示,办案民警的此次开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纪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该事件的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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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文/图)今天(6月11日)上午,漳州市芗城区塔后村,发生了一起家庭纠纷:一名男子和亲戚打架,据说酒气很重,情绪失控,从旁边猪肉摊拿了把刀,准备砍人。
资料图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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