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应“独生子女费收回”:未退费亦可领准生证

27.11.2014  00:33

(今日关注·独生子女费收回)未退费亦可领准生证——河南计生部门独家回应“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

按政策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郑州陈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5日告诉记者,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给陈女士带来障碍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河南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计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

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明确,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