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队员夜幕打猎 开枪误伤同伴致死获刑

04.07.2014  13:33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张尚瑶 甘宝丹) 南平松溪县狩猎队员老余到我市屏南县岭下乡,与屏南朋友老张等人一起去打野猪。夜幕下因看不清楚,老余把老张误看成是野猪,一枪夺走了他的生命。目前,此案在屏南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老余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我当时真的以为是猎物,我很后悔,我对不起他的家人。”被告人老余在法庭上如是说。

  老余是经松溪县公安局核准的松溪县利民护农专业狩猎队法定代表人,持有一把限定区域为松溪县枪号为96S0894的单管猎枪。

  2013年10月27日下午,老余同朋友一起去周宁,途中朋友提议当晚邀约被害人老张一同至屏南岭下乡打猎,老余表示同意,并与朋友驱车回到其位于松溪县城关的家中,取来单管猎枪以及持枪证与子弹等。之后行车前往老张家,当日18时许到达老张家会合。随后,老张携带一支自制单管猎枪及子弹,与老余等人一同驱车前往屏南县岭下乡岭下村一山场狩猎。

  因寻找不到猎物,在老张提议下,四人驱车“转战”岭下乡横坑村“山口”山场狩猎。期间,老余、老张持各自带猎枪上山分头寻找猎物。在这过程中,老余未注意老张的行踪,将位于杂草丛中带着头灯的老张误认为是山麂而开枪射击,致老张受伤。

  当场老余打电话向等候在山下的朋友求救,朋友到达现场与老余一同将老张送往屏南县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23时许,老余朋友在屏南县医院应被告人老余要求向屏南县公安局报警,民警随后将等候在屏南县医院的被告人老余带到屏南县公安局讯问。

  经鉴定,被害人老张肺穿透创,心包破裂,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4年3月12日,在松溪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持调解下,被告人老余与被害人老张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3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2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此外,被害人近亲属从松溪县公安局获得补偿款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余在狩猎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误伤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老余犯罪以后能积极施救被害人,并及时委托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调查,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上诉期满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对本案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