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要登记并防疫?有规定难实施 靠养狗人自我约束

16.08.2015  17:03

如今,许多宠物随意出入公共场所,带来安全和卫生隐患。

带狗出门应做好防护措施

   现象

   公园禁狗令 难挡养狗人

  家住泉州市区云谷小区的王女士反映,入夏后,每天傍晚她带着3岁的孙子到小区公园纳凉,都会看到不少人在遛狗。记者走访发现,平时都有10多只狗在小区里出现,大部分是小狗,也有个别是半人高的大狗,有路人看到后连忙远远避开。这些狗大多拴着链子,由主人拉着,但也有少数无拘无束,到处乱跑,有的还会凑近陌生人脚下嗅嗅,吓得一些人大惊失色。

  中心市区东湖公园等多个公园,尽管都竖立相关提示牌明令禁止“携犬入园”,并且安排安保人员在园区内巡视。但记者从几个公园了解到,遛狗现象依旧普遍存在,面对园区安保人员的劝阻,大多数狗主人也是视而不见。

  “在公园里常看到一些狗随地大小便,狗主人也不清理,让人很扫兴。”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广场、公园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应该严令禁止带宠物进入,以免影响市民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规定

   养狗要登记并防疫 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实我市对于养犬早有相关规定,2006年市政府发布《加强市区狂犬病防控和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犬类的饲养许可、管理、免疫和狂犬、流浪犬的灭杀等一系列措施结合起来,要求市区居民养狗必须注射疫苗并办理“一犬一证一牌”,并拟定了一个专项整治行动,于当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对狂犬、流浪犬进行全面强制捕杀。在当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下,中心市区的家养犬类免疫率接近七成。

  2009年3月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正式实施,通告曾提及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和犬牌,并遵守下列规定:戴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消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不得伤害他人;携犬乘坐电梯应避让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笼装、袋装。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及遛犬:城市主要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和犬类展览场所除外),医院、候车厅、候机室、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楼、公园等公共场所。

   管理

   无专门法律法规 靠养狗人自我约束

  市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公安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城管部门或城市执法部门、工商部门等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不过,由于在全国、全省还没有专门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各部门无法可依,无法联动,只能靠养狗人自我道德约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规定由他们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但目前无法强制养犬人进行犬类登记,相关的狗证与年检的配套管理制度也成空白。公安机关只有权处理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狗咬伤人 主人须担责

  对于不打狂犬疫苗该如何处罚、违反其他规定又该如何处罚等强制处罚措施,尽管至今仍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爱犬伤害他人的,仍将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成铿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

   数据 六成未打疫苗 多数未登记

  据泉州市农业局动物疫控中心吴主任介绍,截至2015年6月30日,泉州登记在册的城市犬为11039只,其中注射过疫苗的为10723只;未登记的城市犬为36015只,其中注射过疫苗的仅有8474只;而农村犬也不容乐观,19.7万中注射过疫苗的仅有48517只。

  “接种疫苗现在只能靠饲主自觉。”吴主任介绍。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科学规范地为犬类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很有必要的,预防狂犬病真正有效的方式是先给狗接种狂犬病疫苗。

  记者从市农业局兽药兽医科了解到,目前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已在中心市区设立和委托了16家免疫点,其他县(市、区)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设立犬只免疫注射点,使用农业部批准的疫苗实施免疫,对已免犬只发放统一规格的免疫证,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市民只要事先准备4张2寸的宠物狗照片(正面、侧面各两张),然后带上宠物狗到定点单位进行“体检”,进行免疫登记,定期注射犬类狂犬病疫苗,就可以领取《泉州市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犬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