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猫互掐将劝架主人咬伤 伤人案平均赔偿过万元

29.08.2014  18:02

  ■狗主猫主闹上法院 ■类似案件频频发生 ■法官提醒强化管理

  厦门晚报8月29日讯 出门遛猫遛狗,遇上了别人也带宠物出门,两只宠物撕咬起来,反倒把劝架的主人给咬伤了。近期,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相似的案例,法官提醒宠物主,对自己饲养的动物应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伤人或伤己。

  【案例1】

   大猫情绪不好咬人 伤者没给狗拴绳也有责

  今年5月6日下午2点多,庞女士出门遛狗,她没有给狗拴绳,小狗在她前面小跑。经过阿珍经营的饭店时,小狗和阿珍的大黑猫突然扭打在一起。庞女士上前要把自家的狗带走,突然大黑猫朝她扑来,一口把她的左小腿咬得鲜血淋漓。

  事后,庞女士要求阿珍赔偿1300多元的医药费和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是阿珍觉得金额过高,只愿意赔偿200元。阿珍说,那只大黑猫她已经养了四五年了,事发时刚产小猫不久,丢了两只猫崽仔,容易受到惊吓,而庞女士当时有踢打猫的举动,才会被咬伤。两人协商不成,庞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管理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阿珍作为本案中猫的饲养人及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对庞女士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其次,庞女士在遛狗过程中同样未采取恰当的措施对自己饲养、管理的狗进行有效控制,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酌定在本起事故中,庞女士应自担40%的损失,而由阿珍承担60%的责任。法院最终确认庞女士1300余元的医疗费,阿珍承担800元,同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