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挣钱明知犯法仍在微信、陌陌上卖烟被判刑

10.04.2017  17:49

  中新网福州4月10日电(施云娟)无业在家想赚点儿钱,就通过互联网无证买卖香烟,本以为只是违法,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近日福州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男子黄某无业在家,2015年10月,无所事事的他通过QQ游戏群认识了“潮南××”和“鸭×”,二人在QQ群里打广告称卖特价烟。黄某无经济来源,虽也知道无证经营香烟是违法行为,但仍想赚点钱,就向二人要货拿来卖。

  平时,当需要卷烟的时候黄某就通过QQ、微信联系“潮南××”和“鸭×”,后者通过快递发货,收到货物时,黄某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支付货款。随后,黄某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销售手上的卷烟。

  2016年1月30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在黄某驾驶的汽车内及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某新村的杂物间内查获各类卷烟共计168.5条。经鉴别,涉案卷烟中的真品卷烟共计78.7条,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共计89.8条。经专业审计,涉案卷烟中的真品卷烟价值19573.9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50512元,合计价值7008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0085.9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姓名: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