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17.09.2015  09:41

  为进一步规范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税务总局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登陆 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点击查看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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