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物价局提醒 跨学年预收学费民办校将被查处

22.02.2016  12:58
  

  漳州市物价局近日召开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提醒会,对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进行规范。

  会上强调,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个别学校在2015年秋季采取预收形式收取的学费超过漳州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务必在2016年春季开学后,以规定的收费标准尽快正式结算,将多预收部分退还给学生,并开据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在学费收费标准已经确定的情况下,2016年春季开学如采取预收的学费也应按规定标准预收。

  群众如发现民办学校涉嫌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导报记者 林晓琪 实习生 王婷)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