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逐条明确 市人大代表谈落地实施
21.12.2015 10:3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全市住宅小区
物业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住宅小区(项目)1673个(包括1188个封闭式住宅小区,485个开放式住宅小区)。
其中,思明区1039个,湖里区359个,集美区120个,海沧区77个,同安区51个,翔安区27个。
全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共848个,占50.69%;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共825个,占49.31%。
全市1673个住宅小区(项目)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共1178个,占70.41%;由业主自管的223个小区,占13.33%;由社区代管的41个小区,占2.45%;其他无管理的231个小区,占13.81%。
厦门日报讯(制图/张平原 本组文/本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吴育平)《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意味着今后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流程都将更加细化,将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抓手。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规范厦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议案,该议案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议程,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明确由市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作为协办单位,研究解决议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议案的落实办理。
不过,这部《实施细则》的出台并不容易。记者了解到,它是由市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耗费一年时间,经过多方调研及“取经”,最终真正成型的。那么,《实施细则》是怎么出台的?市人大代表对《实施细则》是否满意?本报今日为您独家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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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