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小区物业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网:为了整体美观
7月12日,导报记者报道了漳州天利仁和小区物业不让业主安装防盗网的新闻。报道过后,有更多业主向导报记者爆料,物业没有挨家挨户征求业主们的意见,业主去找物业要个说法,也只是敷衍了事。昨日,导报记者向漳州天利仁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反映此事,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来保证小区的美观,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回复。
调查:业主与物业商讨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7月13日上午10时许,有多名业主向导报记者爆料。他们称,大多数业主都没接到电话,是业主去物业中心找物业签字的。
今年4月份开会的时候,物业主任说会入户调查或者电话逐一通知,但大部分人都没接到电话,也没有物业上门调查。之后去问物业,物业解释是让业主自己在业主群里通知。
那么,物业让谁在业主群里通知了?业主群里到底有没有人通知?是不是所有业主都在业主群里?业主们表示,这些都是可疑的地方。
7月14日早上10点,天利仁和业主自发组织,派出代表20多人去和物业商讨能否安装防盗网,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商讨,业主和物业没有达成一致。
“物业从今年4月份就说要跟开发商商讨,这已经是第三次了,仍然没有给出一个说法!”业主李先生抱怨道。“小区有4000多户,物业说要有一半人同意装防盗网才会把原本签订的合同废除,实在不答应就走法律程序。”其他业主也纷纷向导报记者诉苦。
物管站:业主要装防盗网 要得到开发商的允许
7月13日早上11时,导报记者来到漳州市物业管理站,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天利仁和小区在交房的时候就不允许安装防盗网,业主们也是签字同意的,现在合同还有备案,属于合法的行为。“刚开始业主居住的时候也没那么多要求,后来随着家里的小孩出生,有孩子的家庭首先会考虑到安全问题,就想要安装防盗网,可是物业不同意安装。”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们要安装防盗网,就要征求开发商的同意,因为当初也是开发商与业主们签的合同,物业只是执行他们之间的合同。
如果开发商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网,如何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小区整体的美观?
开发商:按照之前合同执行 但栏杆可加高40厘米
7月17日下午4时,导报记者找到漳州天利仁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他称,小区在2009年交房,当初业主购房的时候是有签合同的,不允许业主私自在外侧安装防盗网,是为了整个小区的美观,许多人购房的初衷也是如此。现在不能因为个别业主想装防盗网而违约,不然也会有不想装防盗网的业主拿着合同起诉开发商。
针对安全问题,他表示,是允许业主在窗户内部安装防盗网的,这样也不会影响到美观。至于阳台,栏杆的高度都有达到国家标准,如果还觉得不安全,最好的办法是加高40厘米的玻璃或者栏杆,也可以在阳台加装金刚网,由于金刚网没有着力点,因此小孩子爬不上去,可以保证业主家里小孩的安全问题。
如果业主还继续要求安装防盗网,开发商表示,将会根据合同的内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民观点
安全第一
业主严先生:生命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没有了生命,那还谈什么美观!
网友平凡人生:建议开发商统一安排施工,既能满足美观,又能保证安全。
遵守合约
业主周先生:上百度所搜儿童不幸坠楼事件,很多都是监护人职责缺失,跟装不装防盗网没有直接的联系。
网友枫:之前约好不装防盗网,如果不能接受那就别买。安全高于一切,但不能以安全为由要求满足一切。
导报记者 刘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