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荣昌广场A栋:物业在顶楼建办公房违法

28.12.2015  11:13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方一凡罗培新)几天前,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荣昌物业公司2013年欲在荣昌广场A栋楼顶违规搭建酒吧建筑物,被相关部门查处后如今死灰复燃,又在搭建办公用房。为此业主纷纷投诉,有关部门明令禁止荣昌物业公司的行为,然而他们并未停手,12月27日,荣昌广场A栋的业主告诉记者,顶楼工人又偷偷开工了。

  记者多次到现场察看。荣昌广场A栋顶楼有3座造型房,房内基本的土木结构已经完成,墙也刷了大半。

  据30楼的业主王先生说,物业不让业主上顶楼晾衣服,还几次让保安把住顶楼的两个大门。另一名业主何女士说,物业两年前的施工,已经造成她家墙壁出现好几道裂纹。现在又施工,她担心房屋受损更厉害。几名30楼业主说,早在2013年部门查处的意见已经写得很明确,这个地方是公共产权,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

  记者采访荣昌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的林主任。他说,A栋30楼楼顶是准备装修做物业的办公用房,而不是业主说的高空餐厅。今年物业对小区内业主在小区公共食堂用餐需求进行调查,结果大部分业主有这个需求。物业准备将现在的物业办公用房腾出来,换成业主餐厅,把物业办公房搬到A栋30楼楼顶。

  就此事,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物业无法提供对该区域拥有产权的材料。物业未经业主的同意,在造型楼内装修是违规的。他们将到现场对物业下发停工通知。

  记者电话采访了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于屋顶上景观造型的阁楼,既然开发商没有产权,其他业主也没有产权,说明这部分空间属于共有部分,这与小区内的假山、喷泉池等景观配套设施的性质是一样的。而小区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占。因此,开发商未经业主的同意,试图在阁楼建办公用房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