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21.05.2014  19:17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新版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有关文件附后),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版权服务质量,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局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版权局新下发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及我局新制的《作品登记一览表》,请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作品登记时,从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签章。

二、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三份(两份纸质,一份电子档)。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可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选择(1-4、14-15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权利保证书

(4)表明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著作权人为单位须提供)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单位须提供)

(7)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或代理公司办理登记须提供)

(8)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作品创作能力证明材料(如有必要)

(10)作品创作说明(如有必要)

(11)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2)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3)职务作品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4)作品样本(图、照片、文、书、光盘等)

(15)作品登记一览表

三、提交文件材料的具体要求:

(1)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原则上须电脑打印,并以书本形式装订。《作品登记一览表》另附一份。申请者为作者的,经作者本人签字盖章(或手印);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一览表》等有关材料须逐项填写清楚。《作品登记申请表》打印时除封面外,另两页须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审核意见”栏目页不能单张打印。《作品登记申请表》封面右上角须以铅笔注明申请人名称。

(3)为便于储存,电子版登记材料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作品登记一览表》为EXCEL格式;作品样本为图片的,图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尺寸600X800像素,文件小于1000KB,图片名称应与作品名称一致。

(4)同意“网上交易”的作品,作品样本须提供电子档的简介,文字作品需提供内容简介,电影及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动画片等作品,须提供低于1分钟的简介。

(5)作品不以系列登记。一件作品填写一份《作品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一著作权人须用同一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不同作者、不同完成时间、发表时间请在作品样本上填写。

(6)因证书打印限制,作品名称不得超过12个字(包括标点符号在内)。作品创作时间及发表时间格式为文本,例:××××-××-××,例如:2012-01-01。

四、作品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五、作品登记核查期为一个月。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登记要求的,递交后一个月内预约取件。申请材料如有瑕疵、不全的或未按要求填写打印的,登记机构将于收到材料7日内或予以退回或以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者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六、作品登记不予受理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申请人拒绝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如经审核,作品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发给《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以上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    件:

1、 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doc

2、 作品登记申请表.doc

3、 作品登记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