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矛盾数十载,法院展褶齐开怀

20.01.2017  15:38
  原告蓝宗实与被告蓝原龙系父子关系。2011年7月4日,双方在芗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签定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蓝原龙于2007年1月22日购买位在芗城区元光北路金冠花园20幢6-7层504室房屋,蓝宗实出资三十四万元给蓝原龙作为购房及装修之用。现双方协商该房屋所有权归蓝原龙所有,双方共同拥有使用权等。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多次发生纠纷,原告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芗城区金冠社区反映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50万元作为补偿,原告主动在款项付清后的一个月内搬出讼争房屋,另行居住生活。一审法院支付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蓝原龙支付50万元,原告于收到50万元后搬离上述房屋。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原告蓝宗实因无法与被告共同居住,于判决生效后搬离该房屋。

  2014年7月4日,原告蓝宗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蓝原龙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本院依法向蓝原龙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第一时间查封蓝原龙名下的上述房产并冻结蓝原龙名下的存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并走访当地社区群众及居委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矛盾暂时平稳,但对于法院的判决,被执行人蓝原龙仍无法接收并称无法履行,申请人蓝宗实到多部门反映信访,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经查,被执行人蓝原龙名下只有该处房产,且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蓝原龙及其妻儿居住里面,蓝原龙情绪激动,并扬言自残报复等,综合案件各种情况,本案不适合强制腾房强制拍卖。申请人蓝宗实身体不佳,又至古稀年龄,多次到法院闹访。本院依法对蓝原龙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蓝原龙的母亲欧阳美云(2007年与蓝宗实离婚)多次来法院哭闹,并向相关部门信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经办法官多次上门解释法律,并向申请人告知当前执行情况,后欧阳美云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担保人名下的财产。担保人变本加厉到法院哭闹,扬言要结束生命并要进京上访。申请人也不同意再给被执行人时间筹集资金,对法院工作产生怀疑,也要进京上访。案件进入了新的执行难度。就在此时,旧经办人法官因岗位轮换,调离执行局。新经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都不信任、都要进京访的情形下,数次走访三方当事人,从法律上、道义上直至人生价值上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帮三方当事人理思路、想办法,对立正确的法律观、人生观和社会观。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三方当事人又坐到了一起,就该补偿款达成新的协商意见。由被执行人蓝原龙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70880元,被执行人蓝原龙当场履行,经申请人确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随着经办法官宣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父子俩干硬的脸上挤出了复杂的微笑,这是彼此近二十年来看到的对方笑容。这一个承载两代人,数十年矛盾的感情账,在芗城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以一种最唯美的方式解开。

  本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芗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为实现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