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布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 岛内全年全区域禁放

16.02.2015  13:04

  春节即将到来,哪些区域能放烟花爆竹,哪些区域禁止燃放?昨天,市烟管办对外重申禁放和限放区域。

  厦门岛内属于禁放区域,思明区和湖里区全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会受到警方的拘留处罚。

  集美区,集美街道,杏林街道宁宝社区、纺织社区、园博苑,杏滨街道三秀社区、日东社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限制燃放规定。这些区域,只允许在三个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21时至农历正月初一6时、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农历正月十五早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6时。

  集美区不受时间限制的指定燃放区域为:集美街道的南堤公园,杏林街道的月美公园,杏滨街道的马銮湾清淤护堤工地。

  海沧区,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嵩屿港区、海沧港区(建港路以南区域);南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兴港路以西、海新路以东、马青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新阳工业区(翁角路以南区域及世佳化工有限公司周边200米范围);蔡尖尾山森林防火区;东孚镇辖区内的天竺山森林公园防火区;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工厂、油库、加油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

  同安区,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324国道以北的城区;北环路北侧200米内;北环路北侧沿线的碧岳村委会的五甲,东山村委会的北门、社坛,朝元村委会的西池、张厝、洋坂、田厝等自然村和城北新村。

  翔安区,全年禁止在娱乐场所(含酒吧)、重点单位(剧毒危险化学品单位,民爆物品单位)燃放烟花爆竹。(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