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7·02”安宁燃气泄漏事故3人被行政拘留

08.07.2014  13:41

7月4日,兰州市安监局召开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暨“7·02”燃气泄漏事故媒体通报会,通报称公安部门已经依法对3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通报会指出,近期,在城市轨道交通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审批和现场监管不到位,全市接连发生“3·08”、“3·28”、“5·19”等多起挖断燃气管道事故,这些事故由于应急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但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政府近期召开专题会议,就确保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维护天然气正常运营进行了专题部署安排。近郊四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集团要严格按照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协力联动、共同配合,建立全市燃气管网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严格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严厉查处燃气管网违法行为,加强对作业的现场管控,切实管住“最后一铲子”,完善燃气管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据通报,“7·02”燃气泄漏事故,系河南省新乡市新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北环路西线跨T511#路高架桥16#桥墩处基础施工作业过程中,挖破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天然气中压DN160管线,导致发生了天然气泄漏事故。兰州市相关部门和安宁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查,现已初步查明原因,公安部门依法对造成该起事故的3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尹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