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长熊旭明担任关闭、废弃矿井“井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06.08.2015  13:34
         日前,大田县落实“党政同责”下发《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关闭、废弃矿井“井长制”的通知》,县长熊旭明担任关闭、废弃矿井“井长制”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该县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采矿秩序,落实关闭、废弃矿井巡查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已关闭、废弃矿井“死灰复燃”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在全县991个关闭、废弃矿井建立井长责任制度(简称“井长制”)。该县明确工作职责井长办、井长、矿山企业和乡(镇)、部门职责,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县关闭、废弃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提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方案;做好挂包乡(镇)督查工作。

      该区要求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废弃、封闭矿山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井长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井长作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关闭、废弃矿山的日常巡查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巡查。所在乡(镇)的井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建立健全违法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督促,实行挂包。对主要产矿乡(镇)实行县直部门挂包负责制,县监察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各产矿乡(镇)和挂包单位的巡查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并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大田县 涂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