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深入推进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服务,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发〔2016〕34号)。《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二是先行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实现涉及企业信用信息“一网归集,双向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部门间分工明确、配合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四是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是实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不得通过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实施变相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二是依法适时调整后置审批目录。明确福建省编办、省工商局为后置审批目录的审核部门,依法对《福建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适时更新。三是依据目录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四是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五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三、厘清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一是更新市场监督管理理念。要求各级各部门真正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到市场监管实践中。二是落实登记“双告知”制度。三是严格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四是明确市场监管执法责任。对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按照省改办公布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六是落实执法信息抄告制度。
四、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先行建设“全省一张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三是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加强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五是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六是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风险。七是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八是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九是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十是落实综合执法信息共享。
五、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二是落实主体诚信经营责任。三是健全协会参与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四是支持行业加强自律管理。五是发挥社会组织监督作用。六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四是加强审计监督。五是加强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