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严格落实煤矿276个工作日制度

02.06.2016  02:22
   根据国发〔2016〕7号文关于煤矿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的有关要求,新罗区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按“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辖区内所属煤矿进行暗查暗访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煤矿企业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按新核公告产能,重新合理调整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休息计划,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均衡生产,不搞突击生产;督促各煤矿企业做到“一停八不停”,确保停产放假期间的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检查、防灭火、监测监控、井上下水情水害观测、安全巡查等工作正常开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或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约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煤矿将实施联合惩戒。(新罗区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