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全国发生6起煤矿重大事故 共致93人死亡

20.06.2014  23:01

中新网6月20日电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2014年以来六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根据《通报》,3月下旬以来接连全国发生了6起煤矿重大事故,共致93人死亡。

关于2014年以来六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全文:

2014年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重大事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3月下旬以来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有抬头趋势。这6起重大事故分别是:

3月21日,河南省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公司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前二1煤层-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出现了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但矿方未及时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性,在工人修棚打穿杆作业过程中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该矿防突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突出危险性鉴定失实等问题。

4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该矿越界违法开采相邻关闭煤矿煤柱,以掘代采,冒险蛮干,放炮贯通采空区,诱发透水造成事故。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法生产、防治水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等突出问题。

4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该矿没有吸取下海子煤矿“4·7”事故教训认真排查隐患,违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存在串联通风、循环风等问题,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法生产、报假图纸逃避监管、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不到位、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劳动组织管理混乱、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等突出问题。

5月14日,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基建矿井)重大溜灰管坠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施工方违反作业规程使用溜灰管输送C70混凝土,在输送过程中发生堵管,导致溜灰管弯曲,扭矩和横向剪力达到管材强度极限,在未撤出井下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处理,造成溜灰管与法兰盘焊缝撕裂,溜灰管相继坠落,导致正在吊盘上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规组织施工建设,施工方违反施工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总承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月3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在4406南2段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附近,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6月1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六枝工矿集团控股、基建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初步分析,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在该矿施工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时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该矿和施工企业未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违反作业规程、未执行放炮揭煤前所有人员撤出井下的规定等问题。

此外,2014年以来,全国煤矿还发生了20起较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这26起较大以上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和教训:

一是瓦斯事故多发。发生的2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5起为瓦斯事故,占57.7%。贵州省今年发生的4起较大以上事故均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说明瓦斯仍是煤矿事故的“第一杀手”。

二是国有煤矿事故多发。发生的2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3起发生在国有煤矿,占50%。暴露出国有煤矿安全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