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九措施开展煤矿安全重点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
23.04.2015 18:3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履职到位;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包括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再教育再培训。
二是严格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中任何一个条款或达不到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煤矿必须一律停产。
三是坚决完成小煤矿关闭淘汰任务,严格按照闽政办〔2014〕47号文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至2015年底全省淘汰6万吨/年以下煤矿。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关闭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
四是严格准入,打击超能力生产。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扩建(含资源整合)低于9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对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盲目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扩大生产规模的,生产能力核定时不予认可;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五是深化以水害为重点的隐蔽致灾普查和治理,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和有关开采条件;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集中的矿区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建全并完善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水害防治三项制度。
六是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建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召开一场事故隐患分析会,建立并完善一套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等实际,按照煤矿整顿关闭过渡期间“三个必须”和“五个确保”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过渡期间出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
七是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部署,重点抓动态达标、采掘等月度考评奖惩等制度的落实,生产矿井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其中:年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须达到一级。
八是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各类传感器等仪器仪表和设备强制检测检定规定,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转。
九是重点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以采代探,证照不全(或失效)继续组织生产,未核准先建设、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图纸造假和图实不符和违规使用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等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综合处)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04.2015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