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18.08.2017  21:2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8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财函〔2016〕238号)精神,我局认真组织编制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 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11月成立,机关行政编制20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67号),批复我局成立三个事业单位,即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其中统计中心及安全技术中心为财政补助拨款,机关服务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总数23名。

2. 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末实有人数49名,比上年减少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年末实有人数18名,比上年减少1名;事业编制23名,年末实有人数20名,无变动;年末退休人员2名,无变动;年末实有聘用人员11名,比上年减少2名。局机关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9名,其中在编18名,比上年减少1名;聘用人员11名,比上年减少2名。事业单位在编年末实有人数20名,即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在编10名;安全技术中心在编7名;机关服务中心在编3名。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更加重视煤矿安全,更加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更加明确关闭的任务和信心。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煤炭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召开片区座谈会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暨重点灾害治理推进会,与矿长谈心对话,与地方政府和煤管部门领导研究对策,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平稳。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积极构建“三位一体”预防预控体系,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煤矿安全精准执法,深化煤矿节后复产复工、汛期煤矿安全防范、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开展全省煤矿节后复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5个产煤县及煤矿10家,发现隐患和问题52条,责令3家煤矿停产整改并重新办理复工复产手续;对6家复工标准不高的煤矿责令停产。 开展 瓦斯防治 监察14矿次,督促16家煤矿重新委托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水患调查报告并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技术论证;在查处 超能力生产方面 抽查煤矿28家,责令停产整改2家、限期整改4家;在 安全投入方面 现场监察煤矿4家,发现隐患和问题29条,均已责令煤矿限期整改。在 煤矿安全培训方面, 监察矿井4家,责令停产整改2家。在 煤矿设备安全方面, 监察矿井6家,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在 煤矿建设项目方面, 监察矿井3家,排查安全隐患18条,下达监察执法文书9份,责令1家煤矿落实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责令1家煤矿停建整改。创新工作方法,在7-10月份历时73天组织开展“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集中103名专家,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开展 “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对全省所有生产建设矿井进行全覆盖技术会诊,累计会诊、排查各类隐患1581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608条,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查11个市、县(区)明查暗访27个矿井,发现隐患和问题86个,全部责令有关部门及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各产煤市、县(区)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检查矿井237矿次,发现隐患和问题851个,全部责令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渡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调研督查,推进“三无”区队班组建设,加强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全局同志团结一心、认真履职、共度维艰,做到了干部队伍思想稳定、业务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全省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83.33%。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411.21万元,本年收入1680.57万元,本年支出1615.6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25万元,结余分配0.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05.35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680.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41.04万元,下降53.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77.22万元。

2. 事业收入108.3万元。

3. 其他收入495.05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615.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8.71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7.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8.75万元,公用支出338.99万元。

2.项目支出557.9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355.36万元,本年收入1077.22万元,本年支出1027.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04.95万元。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7%。

(二)行政运行支出316.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2%。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3.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76万元,下降2.6%。

(四)机关服务支出105.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1.6%。

(五)安全监管监察支出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万元,下降10.9%。

(六)住房改革支出55.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08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不足,2016年增加预算。

六、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18万元,比预算减少0.32万元,减少0.88%;比上年支出减少0.32万元,减少0.8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4.8万元,比预算减少支出0.2万元,减少4%;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4%,本年1人出国参加“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27.50万元,本年预算27.50万元,未有超支,本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6台,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3.88万元,比预算减少0.12万元,减少3%;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减少3%。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或兄弟省级专项督查、调研接待费用,共接待65批次,计389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机关行政经费支出102.72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6.23万元,增长18.77%,增长较大的科目有:咨询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分别比上年增加3万元、3.96万元、8.93万元、2.35万元、18.47万元。增长原因:咨询费增加3万元是因为上年从其他资金支出,本年从财政拨款支出;电费增加3.96万元和物业管理费增加8.93万元,是因为本年增加办公用房面积,相关费用增加;提取的工会费增加是因为调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相应增加提取工会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公车改革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本年支出减少的科目有: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出国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除会议费和差旅费部份支出安排在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外,其他各项减少支出均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从全口径到财政拨款支出均比上年下降。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结合福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组织开展对我局的安全监管监察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及设施运行维护专项、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专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专项、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专项、安全技术中心业务用房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我局进行了绩效指标核对、现场勘察、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账表查证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实现绩效自评项目全覆盖。

1.2016年安全监管监察专项自评金额98万元,全年执行数98万元。全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1人,百万吨死亡率0.11,严格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完成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年度责任目标,全面完成监察计划的“三项”监察执法任务48矿次,完成率107%;全年无重大事故隐患;完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及“打非治违”等专项大检查工作任务。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2.行政事务管理及设施运行维护专项自评金额12万元,全年执行数12万元。2016年度全面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控制指标;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食品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维修维护服务、安全保卫服务、文印交换服务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的测评满意度达98%以上;大力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把相关目标的投入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完善后勤服务体制,为各处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机关职能活动的正常运转。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3.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专项自评金额336万元,全年执行数336万元。按照项目建设合同要求,实施总局下达的2016年中央预算内297万元投资计划及2015年度的项目结转39万元计划,全面完成597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初步建成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目前正处在试运行阶段,等试运行结束后,组织项目初验和竣工验收并报总局,投入正常运行。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专项自评金额171万元,全年执行数92.61万元,该项目尚未支付的78.39万元为应付账款。2016年配备了煤矿安全监察移动执法终端20台(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10台(套)、煤矿职业病危害分析检测装备1台(套)已于2016年11月经到货验收合格,移动应急平台1台(套)于2017年2月13日到货验收合格;经总局统一招标采购后的项目节余款,全部用于购置煤矿职业病危害分析检测有关配套设备,经招投标等规定程序,已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已组织到货验收。在组织相关设备的应用培训、竣工验收后,有效提升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段,增强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绩效自评得分90.42分。

5.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专项自评金额346.36万元,安全技术中心业务用房专项自评金额870万元,其中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专项全年执行数3.32万元,安全技术中心业务用房专项无执行。项目自评得分0.1分。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低的原因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3月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我省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保障单位业务用房纳入了《规划》建设内容,其中,安监部门省级保障单位业务用房15255m 2 ,煤监机构省级保障单位业务用房3341 m 2 。当前该项目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主要原因在于项目征地问题,由于项目原选址地块已建起市政配套等部分建筑物及地块产权较复杂的原因,征迁难度大、费用高,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并提出变更建设用地选址的意见,建议在相邻地段另行选址建设该项目。经多方反复磋商,基于客观现实存在因素,经两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福州市、区两级政府意见,确定变更选址地点为晋安区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内,市、区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投入项目地块收储;征迁工作。该地块经有关部门测算,总用地面积约26.63亩,实用地面积约16.5亩。福建煤监局、福建省安监局业务保障单位业务用房项目选址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及相关控规指标基本保持不变,按原选址意见实用地面积约11.3亩,剩余5.2亩经市政府研究,拟划拨给福州市安监局,用于建设福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针对新地块征地问题,两局已多次与福州市政府、当地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勾通协商,市发改委将该项目重新列入福州市重点项目,同时将征地问题列入福州市“百日攻坚”项目予以执行。据从福州市土发中心和晋安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所了解的情况,目前市土发中心、晋安区政府及华龙饲料公司三方已于9月底正式签定项目用地收储合同。晋安区政府已基本完成与项目地块拆迁户签定征迁协议工作并完成大部分旧屋拆除工作,即将向市土发中心交地。为促进项目用地征迁工作,根据征迁进展情况,两局已于2016年12月底向市国土局预缴了200万元征地资金,同时已完成新地块地形图修测(支出经费8150元)等办理《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准备工作,待市规划局确定用地性质等控规调整论证后即可办理。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

          10.政府采购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