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2.06.2014  17:16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4〕15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号)有关精神,我省至2015年底前淘汰6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018年底前淘汰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为防止这类煤矿在关闭过渡期发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生产和乱采乱掘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更加有效的监管监察,督促煤矿实现“五个确保

要立足本地区(单位)实际,充分运用煤炭准运证、火工品审批、远程监控和图纸交换等有效手段,确保煤矿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要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配足配齐“五大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将制度落实到生产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

二是要确保生产系统可靠。要加强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日常管理,确保风流稳定,分配合理;要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坚持矿井水文日常观测,加强井下排水系统检测检验,确保“三泵两管”正常运行,不得提前撤除。

三是要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井下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和各种机电设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维护,并正常使用,及时整改隐患和问题,严禁带病运转。

四是要确保矿井达标。重点落实安全管理、采煤、掘进、通风和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的月度考评和奖惩制度,加强动态考评,对达不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

五是要确保图纸真实可靠。煤矿图纸要实测填图,图纸与采掘实际保持一致并真实可靠,图纸要定期交换。

二、实行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有效治理隐患

要督促指导煤矿根据实际,科学编制采掘接替计划,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按计划组织生产,全面开展采掘工作面安全论证,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在水害防治工作中,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水害必知必会、有疑停产撤人、核实论证和报告奖励制度。

三、实行更加严格的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本地区(单位)矿井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法,重点检查煤矿水害防治是否到位,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防止冒险蛮干突击生产等“三超”行为;对科学规范管理不落实和“五个确保”不落实的等违章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停产停建,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应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结合本地区(单位)的实际制订实施意见。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