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1.08.2016  18:09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煤矿

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6〕14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8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的通知》(闽安委〔201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及其权属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思想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做好当前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学习贯彻落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恪尽职守,敢于担责,严格监管。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等活动,充分发挥微信等信息平台功能,督促本辖区(单位)煤矿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狠抓现场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场所、岗位和人员。

二、切实做好当前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要高度警惕当前我省频现的台风、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对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矿井防排水、供电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修维护,组织人员对矿区范围内河流沟谷尤其是水库泄洪沿线的巡查检查,及时对地面塌陷区、废弃井硐以及易发山体滑坡等威胁生产生活的地点进行整治,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建。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值班值守。 要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关键岗位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突发事件和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要积极与当地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台风、暴雨等预报信息,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并通过远程监控等措施,督促煤矿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在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安排专人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巡查,重点排查造成水害、火灾等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加强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督促各煤矿企业及时修订预案,并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清点核实,做到预案完善、物资到位、性能良好和数量充足。各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救援力量等救援队伍必须全天候待命,保持随时出发的战备状态。各煤矿企业在遇到事故、突发事件和险情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有序撤离并报告矿山救护队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禁煤矿企业自行盲目组织施救。

三、稳步推进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强化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要牢牢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深刻吸取福建省环闽能源有限公司新罗美山煤矿“7·21”火灾涉险事故教训,按照《福建省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闽安委办〔2016〕40号文)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突出重点矿区、煤矿和部位,狠抓水害等重点灾害防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督促煤矿企业提足用足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止较大事故,持续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持续加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要贯彻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精神,按照《福建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6〕11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6〕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突出水害治理等五项重点内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等6方面的“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把隐患排查和治理摆在施工作业前面,稳步推进本地区(单位)重大灾害治理各项工作。

(三)扎实开展“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 要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煤安监监察〔2016〕13号),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和技术优势,通过对重点矿区、重点矿井开采、通风等“大系统”进行诊断,集中治理一批水害、“一通三防”等方面的“大隐患”,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本地区(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煤矿企业逐步实现从治标到治本过渡。

(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严抓制度落实。 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落实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事故隐患分析会议等形式,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有效自我评估。 二是持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针对当前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等实际,重点加强自评奖惩和动态考评制度的落实,加大抽查力度,对不能标准的,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的撤销。 三是推动“三无”区队班组建设。 要把创建“三无”区队班组作为落实现场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开展“三无”区队班组建设的通知》(闽煤安监调查〔2016〕3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梳理、交流和总结“三无”区队班组创建试点煤矿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组织推广,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到区队班组。

(五)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按照《福建省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6〕35号文)、《福建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监察〔2016〕4号文)和《关于开展煤矿7项专项监管检查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6〕3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监管监察和检查,及时掌握煤矿真实生产建设动态,按照部门职责重点查处煤矿“五假五超”(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以及技改整合矿井利用老系统非法出煤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闽安委〔2015〕9号文)等要求,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和发生事故等煤矿企业“黑名单”。

(六)严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做到问责精准、环节闭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分析和督导制度,坚持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通过开展事故煤矿“回头看”、事故案警示教育等活动,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和问责结果,推动事故问责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七)稳步推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闽煤安监调查〔2015〕11号)等有关要求,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和制度,配齐配足人员,规范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等档案,按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同时,加快推进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鞥工作。

(八)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和教育。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活动,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16〕10号)要求,采取专家解读等形式开展“学规程、查隐患、提水平、保安全”等活动,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重点突出水害、火灾事故征兆和避灾、防灾等内容,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九)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要认真分析上半年安全监管监察情况,查找本地区(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查不清”、“想不到”的场所、部位、环节,在G20峰会、中秋和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汛期安全防范和“百名专家技术会诊”整改落实等情况,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请将本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