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荐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荐省级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5〕8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
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全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就推荐省级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根据《福建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考评标准(修订版)》(闽煤安监综合〔2012〕48号)有关要求,由设区市煤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负责组织考评,推荐矿井考评分数必须在250分以上,福建煤监局将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复审。
二、推荐数量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分别推荐不少于3、2、1、4家示范企业,由福建煤监局择优评选命名。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严格标准,持续改进。在推荐示范企业时,要将考评标准作为重要约束指标,严格把关,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真正把安全基础条件好、安全文化水平较高的矿井推荐上来,发挥示范引领和宣传导向作用。
(三)各单位书面推荐材料(见附件,一式2份,可从福建煤监局网站下载)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15日之前报送福建煤监局综合处。
联系人:黄丽秋,电话:0591-87507315,15959092202,
传真:0591-875025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机关大院1号楼4层(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制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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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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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含私营) □合资 □外资(含外资控股) □其他 | ||||
员工总数 | 人 | 安全管 理人员 数 | 人 | 特种作业人员数 | 人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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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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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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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 | |||||
企业基本情况(15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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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2000字左右,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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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得分: | |||||
县级煤管部门(省属煤业公司)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考评意见:
考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意见: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