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有关情况的通报

15.10.2014  21:2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有关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监察〔2014〕24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活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4〕38号)统一部署,北京煤矿安监局于2014年9月10-19日对我省三明市开展异地集中监察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按照“四不两直”等要求,共检查了三明市大田、清流、将乐和永安等4个产煤县(市、区)的11个煤矿,其中省属国有煤矿3个,乡镇煤矿8个,包括生产矿井5个,新建矿井1个,技改整合矿井1个,停产停建矿井3个,关闭矿井1个,并检查了三明市煤管局等5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组共发现煤矿企业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133条,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建议20余条,决定对3家煤矿予以立案查处。

二、主要存在隐患和问题

(一)煤矿企业

1. 图实不符,标注不全。 大田县汤泉甲魁煤矿未将整合前查明的采空区范围、位置及是否有积水情况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回采斜坡巷道和17号煤巷道,但在实测图没有标注;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元沙煤矿、永安市甲逢岩煤矿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没有标注煤厚、倾角、躲避硐、双道位置等相关要素;永安煤业丰海煤矿采掘平面工程图未标注水平主要石门保护煤柱线、主要断层保安煤柱线。

2. 井下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使用的电阻式架线电机车、九采区-25m水平绞车房运行的KJ型单筒缠绕式绞车、六采区+175m水平绞车房内的5台DW80馈电开关以及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304绞车房绞车配备的JR系列电机,均为国家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

3. 防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 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三采区提升斜坡没有安装防跑车装置;永安煤业公司丰海煤矿+230米副井斜坡、暗副井斜坡、403采区轨道上山斜坡未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65B9N回采工作面、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100米水平C9N回采工作面溜煤口均没有防坠设施。

4. 顶板管理不到位。 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和永安煤业公司丰海煤矿均存在巷道支护不到位或不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支护等问题。

6. 瓦斯日常管理不到位。 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管理人员未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入井,瓦斯传感器校验记录台帐填写不及时;永安市甲逢岩煤矿瓦检日报表中技术负责人没有签字。

5.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不到位。 被检查煤矿均没有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永安煤业丰海煤矿402采区采煤工作面下端头甲烷传感器损坏;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内容不全,且人员定位系统中的人数与下井人数登记记录、矿灯领用记录不一致;永安市甲逢岩煤矿安全监控日报表未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7. 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设备未及时检测、检验。 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201采区+380m36#工作面煤电钻电缆两处破损,使用黑胶带缠裹;永安煤业公司丰海煤矿斜坡候车室图像传输线有一处明接头,403采区有三台开关失爆,且提升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未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检验。

8.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 大田县汤泉甲魁煤矿生产副矿长兼任总工程师;将乐县安信公司石林煤矿没有法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生产、机电等副矿长兼职;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调度值班只有1人,并且兼任井口检身工作。

9. 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永安煤业公司丰海煤矿多名安全检查工未持证上岗,403采区-260C9S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对单体柱性能不熟悉;永安市甲逢岩煤矿调度人员对应急救援程序不熟悉;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登记的安全培训人员146人,但安全培训记录中为107人;大田县汤泉甲魁煤矿没有作业规程贯彻培训记录。

10. 职业卫生等其他方面。 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永安煤业公司丰海煤矿存在井下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佩戴防尘口罩等问题;清流县罗口煤业公司罗口煤矿猴车道照明不足。

(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三明市部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不平衡,对部分煤矿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存在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整改,全面排查。 对本次异地集中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相关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已制订的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并由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到期未整改的,应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停产整顿或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要举一反三,立即督促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权属煤业公司)组织本辖区(权属)所有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重点突出图纸管理、水害治理、机电设备以及安全培训等内容。煤矿企业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回头看”,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权属煤业公司)备案,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权属煤业公司)应对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回头看”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督促各煤矿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双七条”,严格按照规定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绘制图纸并定期交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分析会,强化以水害预防必知必会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水害未查清、治理措施未到位组织生产建设,严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入井,严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严禁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未培训上岗,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4〕67号)和本地区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采取标准检查和专家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各产煤县、市(区)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图纸造假等5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水害防治不到位等10种隐患和问题,稳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等5项重点工作,特别要按照“五个确保”的要求,加大对纳入整顿关闭范围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同时,要按照“四不两直”、“一案双查”等要求,加大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煤矿企业图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在9月30日前未完成地质类型划分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停建。对存在长期有案不查,违法不罚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请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权属煤业公司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