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调查摸底的通知

03.03.2017  16:19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调查摸底的通知

闽煤安监调查〔2017〕2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摸清全省煤矿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有效推动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有关工作情况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时间

(一)调查范围 :

1.全省所有煤矿。

2.市、县(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及权属各煤业公司。

(二)调查时间 :2017年3月—5月。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1)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2)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及分布;(3)职业卫生体检及档案建立情况;(4)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5)职业卫生总投入情况;(6)煤矿职业病病例数;(7)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如实地做好有关数据的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以矿井为单位,于2017年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附表1)和《煤矿职业病基本情况表》(附表2),省属煤矿报省能源集团所属煤业公司。

(二)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对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要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所属各煤业公司)在对煤矿企业上报的《煤矿职业病基本情况表》(附表2)进行汇总时,应同时将辖区已关闭煤矿的尘肺病病例一并纳入统计和汇总上报。

(三)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所属各煤业公司)应于2017年4月5日前向设区市煤炭行业部门(省能源集团)报送《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煤矿职业病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4)和《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调查表》(附表5)。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附表5、汇总后的附表3、4,以及县级部门(省能源集团所属煤业公司)上报的附表5等数据一并报送至福建煤监局事故调查处,报送材料要求书面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贯彻至辖区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

福建煤监局联系人:唐 兵,电话:0591-875030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

2.煤矿职业病基本情况表

3.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4.煤矿职业病基本情况汇总表

5.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情况调查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