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四不两直”
暗查暗访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监察〔2014〕19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和闽政办〔2014〕47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真实状况,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今年6月初,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暗查暗访组,分别对龙岩、三明和泉州的部分煤矿开展了“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活动。本次活动共检查了永定县昌福山煤矿有限公司基安昌福山联办矿(以下简称基安昌福山联办矿)等6家煤矿,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54条,当场责令4家煤矿停产整改,其中:2家煤矿予以立案调查,1家煤矿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级别。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以虚假图纸、密闭等方式逃避监察监管
在检查时,基安昌福山联办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井下构筑虚假密闭,并在暗查暗访组询问相关情况时,不提供真实矿情。
(二)水害等重点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
1.基安昌福山联办矿违规无序开采,并且在违规布置的下山范围内没有建立排水系统;
2.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一号井(以下简称山贵崎矿山一号井)防治水、防灭火等基础资料不完整;永春县新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一煤矿一号井(以下简称新一煤矿一号井)水文地质观测台帐不全。
(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基安昌福山联办矿违规布置无序下山并组织生产;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林坑煤矿(以下简称大吉林坑煤矿)未经复工批准组织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1.机构建设:山贵崎矿山一号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入井检身制度不落实;
2.人员配备:大吉林坑煤矿未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山贵崎矿山一号井未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
3.矿领导带班下井:大吉林坑煤矿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山贵崎矿山一号井没有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台帐;
4.连城县西山矿业有限公司西山煤矿(以下简称西山煤矿)没有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评。
(五)安全出口、通风以及“六大系统”等不完善
1.安全出口:基安昌福山联办矿在安全通道上设置一道铁栅栏门并上锁,造成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2.通风系统:山贵崎矿山一号井未设立测风站,风门等通风构筑物损坏;西山煤矿主要回风巷风门损坏严重;
3.“六大系统”:大吉林坑煤矿人员部分作业地点没有安装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六大系统”,其定位系统记录与实际不符;基安昌福山联办矿人员定位系统历史数据不完整;新一煤矿一号井井下消防器材库电话不通。
(六)违法、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基安昌福山联办矿部分作业地点使用涡流式鼓风机、编织袋风筒等设备;大吉林坑煤矿部分作业地点使用没有煤安标志的馈电开关、电话和矿灯等设备;
2.使用淘汰设备:基安昌福山联办矿使用已淘汰的提升绞车;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使用已淘汰的馈电开关。
(七)现场管理混乱
1.基安昌福山联办矿存在作业人员井下吸烟现象,未制订安全措施在井下进行电焊作业;
2.大吉林坑煤矿运巷多处木支护断梁折柱;
3.新一煤矿一号井井下巷道浮石未及时处理;西山煤矿部分巷道严重失修。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本次暗查暗访情况,发现我省个别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仍然极其淡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安全设施和设备不符合规定和标准,加之现场管理混乱,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滑坡,防灾抗灾能力极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被查煤矿所在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暗查暗访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严禁组织煤炭生产,待整改完毕并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其中对予以立案查处的煤矿,调查期间,严禁煤矿组织生产,调查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权属煤业公司要根据本通报情况,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本辖区(单位)煤矿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重点抓好水害、火灾防范、图纸实测、矿领导带班下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六大系统”维护等工作。
(三)四不两直,严格执法。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四不两直”方式的安全监管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我局将继续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活动。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权属煤业公司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