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01.10.2016  06:32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双随机

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6〕18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深入推进全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煤矿精准执法、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效能,决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贯彻落实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号)等文件贯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2.省安委办《福建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6〕11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福建煤监局《关于加强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4〕15号)落实情况。

(二)重点内容

1. 水害防治方面: 以防治老空水和岩溶水为重点,重点检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矿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按规定开展水患调查分析和论证、执行水害治理三项制度(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工作情况;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等情况;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等情况;按规定留设各种防隔水煤柱情况,是否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单腿下山无序开采和剃头开采等情况。

2. 瓦斯防治方面: 以完善通风系统为重点,重点检查矿井开拓布局、通风系统完善、“一通三防”机构、监控系统功能和运行,以及是否严禁气体超限、微风、无风作业等情况。

3. 防灭火方面: 以机电设备为重点,重点检查煤矿是否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开采自燃煤层是否编制防治自燃发火设计或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管路材料;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灭火设施或器材;是否严禁人员携带烟火入井等情况。

4. 顶板管理方面: 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制度为重点,重点检查是否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保护煤柱、采掘工作面支护不符合规定以及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开口和收尾没有专职安全员现场跟班等情况。

5. 提升运输方面: 以规范使用和管理斜井人车为重点,重点检查矿井运人装置、钢丝绳等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以及严禁超载超员运行、严禁使用非安标设备和产品等情况。

6. 建设项目方面: 重点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建立完善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大变更重新报批审查等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和未竣工验收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时间:2016年10月8日-12月31日。

第一阶段:10月8日-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时间,各煤矿企业严格按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第二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组织方式

采用省市县联合、市县联合或县级交叉等方式组织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活动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从精准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煤矿;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按“四不两直”方式实行突击检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为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协同性和执法效果,省市县联合检查由我局处级领导带队,市县联合检查由市级煤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县级交叉检查由市级煤管部门组织、县级煤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并选调精干人员参加。

(二)实时更新,夯实基础。 县、市煤管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名录库”,确保名录库基础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真实可靠。

(三)落实责任,主体先行。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煤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煤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确保“五落实”,并报县级煤管部门备查;设区市煤管部门要先行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对于行动不力,成效不佳的地区,我局将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可与月监管监察计划结合。

(四)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参与本次联合执法的各级煤矿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加惩处,对于存在十五类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立案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