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的通知

03.03.2017  16:19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及评分方法(试行)》等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7〕4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和《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为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局成立朱石福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部门。

二、制定方案。本次修订后的新标准先试点再试行。3月份开始试点,6月份总结,7月1日正式试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常深入试点矿井研判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便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贯和培训。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人员及煤矿企业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文件,为试点工作和新标准正式施行奠定基础,我局也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培训。

四、试点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选择6家矿井试点,其中省能源集团2家(一、二级矿井各一个)、龙岩、三明市二级及以下各2家。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将方案及试点矿井名单报送我局(见附件表),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兆环,电话:0591-8750903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591-87561256

     

附件: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

〔2017〕5号)

2.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7〕3

号)

                  3.试点矿井名单统计表   

4.管理部门联系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3

试点矿井名单统计表

试点矿井名单

试点级别

煤矿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管理部门联系表

部门分管领导

业务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