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8.08.2017  12:1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做好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7〕8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7督导组8月14日-18日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期间检查了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铜锣坪煤矿和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黄坑矿业有限公司黄坑煤矿,为落实问题整改以及8月21日全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大检查工作不深入。 如: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铜锣坪煤矿矿长、副矿长不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时间、具体安排等,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

(二)隐患和问题整改不深入。 如:龙岩市新罗区黄坑矿业有限公司黄坑煤矿就隐患整改隐患,101采区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布置问题仅一个工作面整改;铜锣坪煤矿对省能源集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落实整改。

(三)新《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贯彻不深入。 如:铜锣坪煤矿矿长、副矿长不清楚新《规程》实施时间,没有认真组织学贯彻,作业规程大量引用旧版《规程》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一)立说立行抓整改。 要督促存在问题的煤矿立即落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逐项落实整改,逐条复查验收。

(二)举一反三抓提升。 目前厦门金砖会晤进入决战阶段,为确保会晤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单位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杜绝同类隐患反复出现。

1. 严格落实重点工作部署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福建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闽煤安监监察〔2017〕16号)、《福建省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闽经信能源〔2017〕218号)和《福建省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7〕15号),熟悉大检查工作安排、检查内容、工作重点等,并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本企业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大检查台账,签订大检查自查自改责任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

2. 落实隐患问题整改。 对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到位、维护到位,确保运行正常。

3. 全面落实新《规程 。新《规程》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单位要在8月31日前组织所辖(所属)煤矿企业所有员工集中开展新《规程》再学习,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培训台账和培训考试档案,按新《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确保各个生产、管理环节按新《规程》执行,对存在的问题隐患一律按新《规程》落实对标整改。

(三)强化检查抓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检查,认真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两家煤矿企业限期8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集中落实整改;对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深入,隐患和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新《规程》集中再学习期间,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实施处罚。

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要将督导组发现的问题整改及本通知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黄起豹,电话:0591-8860020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