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1.05.2015  19:44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调查〔2015〕2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和4月23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不再颁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不再统一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年度复训。同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也不再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的必要条件。本通知下发之前取得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二、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2014年12月1日起,全省新任命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煤矿企业应在其任职文件生效后15日内,将任职文件报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2014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任命且尚未考核的于2015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备案,期间已经培训机构培训并经我局组织考试合格的只报备不再考核)。福建煤监局将根据任职文件的备案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我局联系人:林其伟、曲彦;联系电话:87506923、87622282)

三、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考务管理必须使用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发的“福建省煤矿安全资格网络考试系统”,考核考试统一在我省已建设完成的网络考试点进行。

四、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文化程度和从业经历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完整可查的煤矿安全培训档案。

五、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指导和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在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2号)进行修订,待相关规定修订出台后,我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

请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将此文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