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三级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监察〔2015〕17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抽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2015〕11号)有关要求,江苏省经信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煤管局组成检查组,于2015年7月24-28日对我省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开展了抽查,国家煤矿安监局参加了抽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泉州、龙岩市的4家煤矿,其中:省属煤矿2家,乡镇煤矿2家。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和建议30项。经检查组考评,3家煤矿符合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议取消1家煤矿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责令停产整改并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主要存在隐患和问题
(一)“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方面。 部分煤矿存在风量不足、串联通风、风流短路以及局扇设置在回风流等隐患;风门联锁装置失效;风筒没有逢环必挂;测风站设置地点不规范,未覆盖全矿井,填写数据与实际不符;密闭设置不规范,无反水池和瓦斯检测牌;通风瓦斯日报没有按规定每日记录和审阅;个别煤矿掘进工作面采用岩石电钻干式打眼;防尘喷雾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水害防治和顶板管理方面。 煤矿防治水规划没有具体工作措施;未建立探放水记录台账;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审查不规范、编制人与技术审定负责人均为一人;水泵联合试运转实验中没能做到全部水泵同时运转;部分巷道为裸体巷道,没有履行审批手续;部分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到位,存在空顶作业;部分巷道敲邦问顶不到位,存在煤岩脱层、浮石。
(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方面。 井下各类传感器数量和设置不符合规定,调校不及时;安全监控系统无法反映调校记录,未开展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没有审签;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系统不完善,没有减压阀和呼吸面罩等;掘进工作面电话没有及时安装到位。
(四)机电管理方面。 部分煤矿井下的开关、接线盒没有使用密封圈,存在失爆现象;部分机电设备如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安设位置不当;地面变电站变压绝缘用具没有耐压试验记录。
(五)现场管理方面。 井下职工未随身佩戴自救器;个别煤矿未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井下发现烟盒。
(六)图纸管理方面。 部分煤矿矿井充水性图没有标注煤层露头及防水煤柱线;部分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等图纸更新不及时。
(七)内业资料方面。 部分煤矿没有按照规定编制生产地质报告;作业规程编制不规范,缺少供电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以及学习和考试记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记录中没有扣分原因和整改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中没有验收记录,未形成闭环管理;未按照规定建立通风构筑物、“三违”记录等台帐;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抽查情况,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尤其现场管理中,有差距、有漏洞、有薄弱环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
(一)立即整改,抓好落实。 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被抽查的煤矿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整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制订安全保障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权属煤业公司),其中,对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重新组织考评,考评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被抽查煤矿的整改情况请所在地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于8月20日前报我局。
(二)举一反三,突出重点。 要举一反三,督促本辖区(权属)所有煤矿企业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水害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机电设备以及图纸管理等内容。关于我省煤矿普遍存在的压风自救系统不完善的问题,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组织权属煤矿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和《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等要求,立即开展调研试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权属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完善工作。其他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省属煤矿试点建设的基本上,积极推动本辖区内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完善工作,于明年上半年完成该项工作。
(三)狠抓现场,夯实基础。 要按照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加大动态考评,督促煤矿坚决落实月度考评奖惩等制度,尤其要加大现场管理,按标准施工,按规程作业。对不能持续保持标准的,要及时降低直至取消考评等级。
请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权属煤业公司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