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对煤矿停产检修及春节后复工工作提出“九要求”

26.01.2016  16:56
     一要认真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每班有一名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矿级领导下井带班,靠前指挥,与工人同上同下。
      三要落实检修资金,保证检修物料到位。
      四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检修的责任,严格现场管理。
      五是在检修期间,矿井主通风机一律不得停止运行,若掘进工作面停风,必须按规定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确保安全。
      六是节后复产复工继续执行验收审批制度,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必须经辖区内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七是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煤矿实际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审批实施方案,要把煤矿水害治理、现场安全管控能力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凡矿井水害情况未查明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复工。
      八是复产复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复产复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确保复产复工安全。
      九是对复产复工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供火工品和煤炭准运证。(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