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煤矿企业“四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07.2016  13:08
   清流县煤矿企业建立四项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一、责任制。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目标责任制,从业主(实际控制人)、矿长、技术总负责、工程队或班组四级进行落实。
    二、排查制。工程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作业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安全管理和“三违”行为易发的薄弱环节实行每班自查。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矿长牵头半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覆盖煤矿生产所有环节
    三、报告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工作,做到一患一档,将排查情况和讨论分析结果汇总,对隐患治理做好信息记录、跟踪、回访、落实工作。
    四、治理制。发现一般隐患现场解决的则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较大的隐患,按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五定”原则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则挂牌督办;每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分门别类做好技术分析总结材料并归档。(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