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矿七项专项监察和精准执法完成时序任务目标

08.11.2016  18:43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我省已先后组织开展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打击超能力生产、安全投入、煤矿安全培训、煤矿设备安全6项专项监察。瓦斯防治方面,监察14矿次,发现隐患80条(其中瓦斯治理方面26条),责令煤矿停工停产4矿次。水害防治方面,督促16家煤矿重新委托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水患调查报告并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技术论证。抽查煤矿5家,依法责令停产1家。打击超能力生产方面,抽查煤矿28家,责令停产整改2家、限期整改4家,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安全投入方面,现场监察煤矿4家,发现隐患和问题29条,均已责令煤矿限期整改。煤矿安全培训方面,监察矿井4家,责令停产整改2家。煤矿设备安全方面,监察矿井6家,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各级煤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结合日常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了监管执法工作。同时,福建煤矿安监局印发了《福建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指导意见》,制订煤矿企业分类标准,按照煤矿数量、地理位置、生产规模、开采布局、灾害特点和救援力量以及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组织煤矿开展自评分类,全省各地确定并建立精准执法名录库,按照执法力量等确定执法周期,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管监察精准执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