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继续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09.2015  16:28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进一步跟踪、督促煤矿企业针对治理行动中排查的事故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及时销号,对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停产(建)等措施;对因停产(工)暂时无法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的,必须在复产(工)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否则一律不得复产(工),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煤矿企业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排查治理,实现日常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煤安监监察〔2015〕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水害防治等重点内容,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以及采取虚假密闭、图纸逃避监管监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做好年度煤矿关闭淘汰任务。要配合当地政府按照省经信委等委(厅、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3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年度本地区煤矿关闭淘汰对象,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关闭到位。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做好专项补助等引导工作,确保矿区稳定。(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