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清理
09.09.2015 17:5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立即对已完成审查并批复的安全核准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重新检查。对煤矿拟改、扩建范围未提交符合勘查程度要求的地质勘查报告的、未提交国土资源部门地质勘查报告备案单的、以及提交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等其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书面撤销原安全核准,检查工作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完成后将清理和撤销文件一并抄送我局。
二是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在开展安全核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核准提交材料的审查把关,凡是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含备案单)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安全核准。
三是确因勘探时间等影响,一时无法提交符合要求的地质勘查报告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的煤矿建设项目,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同意后,可在其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地质勘查报告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安全核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严防个别煤矿以改扩建之名逃避关闭、拖延关闭,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察处)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9.09.201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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