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16.06.2016  02:33
   6月14日,福建煤监局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闽煤安监调查〔2016〕4号),共4章27条;该《办法》为保障福建煤监局和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科学公正文明规范严格廉洁执法,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闭合执法工作机制》4项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相关制度。
    《办法》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层级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依据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程序的合法性,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告知事项情况,文书使用的适当性,制度和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等。(事故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