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三项制度”强化水害被动防治

11.07.2014  11:55
   一是水害防治教育培训“必知必会”制度。分管理人员水害防治必知必会、井下工人水害防治必知必会,重点掌握工作面透水预兆,使一线工人做到“会说、会看、会听、会闻、会感”,有能力识别工作面透水预兆;并将必知必会知识印成卡片要求工人随身携带、印成牌板在工作面悬挂等。
      二是发现水害带薪停产撤人制度。经过“谈心对话”活动,“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理念已深入煤矿业主之心,为鼓励工人发现水害预兆主动撤出井下,我局推动所有煤矿企业建立了“发现水害带薪停产撤人制度”,明确连续降雨时间降雨量、井下涌水量、工作面透水预兆等撤人的临界,因水害升井,当班工资照常发放;5月份福建煤电公司所属10对生产矿井,有3对因降雨井下涌水量增大,主动停产撤人。
      三是水害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煤矿职工发现透水预兆,主动报告,核实后给与一定物质奖励,三明市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井田煤矿年度拨出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此项工作的开展。“三项制度”确保工人能够识别水害、主动报告、积极撤出。(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