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一根烟蒂引发森林大火 构成失火罪被判刑

29.07.2014  19:11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根燃烧的火柴,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随处乱扔,那么将会后患无穷。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故本可以避免,却由于当事人疏忽大意酿成大错,因小失大。

  近日,一牧羊人陈某在山上放羊时,因难忍烟瘾边走边抽烟,烟蒂被路上的树枝碰落,掉入地上杂草中而引发一场森林火灾,森林火灾面积608亩,烧毁各种林木64700株,立木蓄积量1931.0648立方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5684元。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以陈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判犯失火罪处有期刑3年8个月。

  2014年3月22日14时许,现年60岁的陈某为雇主黄某在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某山上放羊。期间,烟瘾难忍的陈某嘴里抽着的烟,之后烟蒂被路上的树枝碰落在地,而其为追赶羊群而不予理会。

  谁知,那意外掉落的烟蒂引燃地上杂草,继而引起森林火灾。陈某发现火情后,随即灭火,由于无法控制火情,便打电话告知黄某,黄某立即打电话求助。后经当地干部群众及部队官兵的扑救,明火于次日凌晨3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森林火灾面积608亩,烧毁各种林木64700株,立木蓄积量1931.0648立方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5684元。)案发后,陈某于4月2日在其位于萩芦镇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提醒大家,安全常识要牢记于心,切莫掉以轻心。村民在干农活用火时,一定要强化安全用火意识,严守野外用火规定,防止各类火灾的发生。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