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误导青少年 学者联名建议禁止烟草广告

09.06.2014  22:23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吸烟人群数量始终维持在3亿以上的高位,为进一步减少烟民数量,中国在2003年签署了全球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卫生国际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41名中国公共卫生领域学者9日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再次修改《广告法》条款,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虽然中国已禁止烟草业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但各种变相促销烟草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其中所倡导的错误的消费观严重误导青少年,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说:“85%以上的儿童都能识别一种以上烟草制品的商标,69.7%的学生在电视电影的镜头上看到了吸烟的镜头,48.5%的学生在过去一个月看到了烟草广告,2%的学生都收到过烟草公司免费提供的烟草制品。我们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青少年控烟的环境非常重要。很容易买到烟,很容易看到烟。

中国在2003年签署了全球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卫生国际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中国各种烟草变相广告屡禁不绝,烟草企业还通过新媒体和促销赞助等方式打擦边球钻空子。

中国现行的广告法已经制定20年,在烟草广告方面的条文已经不符合现实需要,不能有效禁止烟草广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月公布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一草案有望于近期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此,41位公共卫生领域的学者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再次修改《广告法》条款,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是联名专家之一,他再次呼吁《广告法》修订案按照《公约》精神进行修订:“我们建议,首先应明确写入‘全面机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如要列举,须在列举各项之间加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款项’;增加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禁止烟草广告的具体办法;修改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增加对烟草广告的罚款数额。

专家们呼吁,《广告法》应该强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实习记者 王雅坤、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