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行“五统一、四规范”管理

20.11.2015  10:3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规范化管理,从近日起,泰宁县对全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行“五统一、四规范”管理。即:统一门牌号、统一台账、统一安全标识、统一专柜摆放、统一消防设施;规范制度管理、规范场所条件、规范从业资格、规范进货渠道。

      各乡(镇)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登记。一查是否按照“五统一、四规范”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二查是否有违规采购本区批发公司以外的产品,是否超量或另设仓库储存,是否销售“三无”产品;三查是否擅自改变批准的经营地址,转让转借、买卖出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四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一致等。

      通过实行“五统一、四规范”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零售经营企业主的安全意识,消除隐患,确保经营规范有序,不出问题。(泰宁县安监局    余金财)